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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13 分钟

香港商標類別怎樣選?尼斯分類、貨品服務描述與多類申請指南

用 2026 年香港現行尼斯分類,把 SaaS、網店、自家產品、餐飲、顧問和培訓整理成清晰的商標貨品服務範圍。

本文是「商標由零開始」系列第 5 篇。開始前可先看第 3 篇:甚麼名稱較容易註冊商標?第 4 篇:商標查冊怎樣做?。上一篇處理「查甚麼」,本篇集中處理「申請範圍怎樣寫」。

紙雕分類圖以中央品牌卡連接實體貨品、可下載應用程式、雲端軟件、零售店和培訓顧問五種商業活動。
先把同一品牌下的實體貨品、數碼產品和服務活動拆開,才逐項尋找合適的尼斯類別。

先看答案:先寫清楚業務,再選商標類別

申請香港商標時,不應先猜一個類別號碼,再把整個業務塞進去。較穩妥的順序是:

  1. 列出目前以該商標提供的實際貨品和服務。
  2. 把已有明確計劃並具誠實使用意圖的項目另列一欄。
  3. 分清楚每一項是實體貨品、可下載數碼產品,還是向客戶提供的活動或服務。
  4. 用現行《尼斯分類》和香港註冊處可接受的清晰描述逐項配對。
  5. 合併重複項目,核對每個類別的必要性、查冊結果和政府費用。

香港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尼斯分類》第 13 版 2026 文本。現行分類共有 45 類,第 1 至 34 類是貨品,第 35 至 45 類是服務。類別號碼是整理和提交工具,真正界定申請範圍的是每一類下面寫出的貨品及服務描述。

紙雕圖由多格分類櫃經放大鏡和漏斗,轉成逐行列有貨品、下載軟件、雲端服務、零售與培訓圖示的申請清單。
類別號碼負責整理;清晰列出的每項貨品與服務,才構成實際申請規格和範圍。

「商標類別」和「貨品服務描述」不是同一件事

以「第 42 類」為例,它只是一個類別入口。申請人仍要說明實際服務,例如軟件設計、軟件即服務、網站託管,或其他符合該類別的技術服務。只記着「科技公司通常選第 42 類」,不足以完成申請範圍。

香港商標註冊處的分類工作手冊指出,描述必須清晰,因為商標權利的範圍取決於貨品或服務說明。手冊亦列出多種過於含糊的例子,例如只寫「顧問服務」、「網上服務」、「健康產品」或「虛擬貨品」,通常未能準確界定活動或產品。

所以要分開問兩個問題:

  • 它屬於哪一類? 用來整理、提交和計算類別數目。
  • 這一類內究竟保護甚麼? 用清晰的貨品服務描述界定實際範圍。

選對類別但寫得太窄,可能漏掉重要業務;寫得太含糊,可能構成申請不足;把不會使用的項目全部加入,亦不等於建立真正有用的品牌策略。

2026 年香港使用哪一版尼斯分類?

香港知識產權署的現行分類頁說明,2026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尼斯分類》第 13 版 2026 文本。註冊處亦在2026 年工作手冊修訂紀錄確認,分類及跨類別檢索章節已因新版本而更新。

這代表:

  • 不應直接照抄幾年前的類別清單。
  • 競爭對手的舊註冊未必採用現行描述或分類方式。
  • 網上文章、生成式 AI 或舊範本提供的類別,只可作初步線索。
  • 正式提交前,應用申請當日適用的香港官方分類再核對一次。

分類會更新,但不代表舊註冊立即失效。實際查冊仍可能遇到按舊版本分類或其後重分類的紀錄,因此不能只用一個現行類別號碼過濾全部風險。

第一步:把商業模式拆成「貨品」和「服務」

先不要寫法律式字句,改用客戶能理解的方式列出收入和交付:

  • 客戶實際買到甚麼?
  • 客戶是下載、訂閱、租用,還是取得實體產品?
  • 你是出售自家品牌貨品,還是替他人零售、推廣或分銷?
  • 你向客戶執行甚麼活動,例如顧問、培訓、設計、維修、物流或餐飲?
  • 哪些內容已經提供,哪些已有明確的推出計劃?

可先建立三欄:

  1. 目前使用:已經以該商標銷售或提供。
  2. 已決定推出:已有產品、預算、合約或時間表支持的近程計劃。
  3. 可能有一天會做:只有構想,未有具體執行安排。

表格第 T2 號要求申請人確認,就所列貨品或服務而言,商標已由申請人使用、在其同意下使用,或申請人有誠實意圖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第三欄不應因為「將來或許有用」便自動放入申請。

第二步:按功能、用途和活動找類別

《尼斯分類》並非按公司所屬行業一刀切。分類工作手冊列出的基本方法包括:

  • 製成品通常按功能或用途分類。
  • 主要功能不同的多用途產品,可能要按主要功能或各項功能判斷。
  • 原材料通常按其構成物料分類。
  • 為特定產品而設的配件,可能與相關產品落入同類。
  • 服務通常按實際活動分類,而不是按提供者自稱的行業。
  • 顧問、資訊或諮詢服務,一般跟隨其所涉及的主題分類。
  • 透過網上提供服務,不會單憑「網上」兩字改變服務本質。

這也是為甚麼同一家公司經常需要多於一類。公司只有一個,但它可以同時出售貨品、營運網店、提供培訓和交付軟件服務。

四種常見商業模式應怎樣拆?

以下例子只示範思考方法,不是可直接照抄的申請清單。最終類別和描述仍須按你的實際產品、交付方式及現行官方分類核對。

SaaS、應用程式和軟件公司

先分清楚客戶得到甚麼:

  • 可下載的電腦軟件或流動應用程式,通常從第 9 類方向核對。
  • 透過瀏覽器使用而不下載的軟件即服務、平台即服務或軟件設計開發,通常從第 42 類方向核對。
  • 軟件操作培訓可能另涉及第 41 類。
  • 商業管理顧問不會只因使用軟件交付便自動變成第 42 類,可能要從第 35 類活動核對。

「我們是一間科技公司」不是貨品服務描述。下載方式、技術功能和實際服務活動才是分類線索。

網店、零售商和自家品牌

若商標印在自家護膚品、服裝、食品或其他產品上,應先為實際貨品找相應類別。網上零售、批發或為他人集合貨品方便客戶選購,則可另從第 35 類零售服務方向核對。

只申請第 35 類網上零售服務,不代表自動取得所有店內貨品本身的商標範圍。相反,只申請自家產品的貨品類別,也未必準確描述以同一品牌向他人提供的零售、平台或市場推廣服務。

餐廳、飲品店和包裝食品品牌

餐廳、咖啡店或提供食物飲料服務通常從第 43 類方向核對。若同一商標亦用在零售包裝咖啡、茶、醬料、烘焙食品、非酒精飲品或其他產品,這些實體貨品可能分別落入第 29、30、32 或其他相關類別。

同一個品牌同時出現在店舖招牌和包裝產品上,並不表示一個「餐飲類」便包辦全部用途。

顧問、培訓、設計和專業服務

「顧問服務」本身過於籠統。要寫清楚顧問的主題:

  • 商業管理或市場顧問可從第 35 類方向核對。
  • 教育、課程、工作坊及培訓可從第 41 類方向核對。
  • 軟件設計、技術研究或資訊科技服務可從第 42 類方向核對。
  • 法律服務、商標或專利代理服務可從第 45 類方向核對。

同一項交付可能包含多個環節,但不能因為名稱都叫「顧問」便放在同一類。

第三步:把自然語言改成清晰描述

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供貨品及服務的常用描述及其類別編號。若實際項目已列在官方清單,可優先參考相應字句;清單未列出所有項目,未出現不代表不能申請,但描述仍須清晰及分類正確。

整理時可逐項檢查:

  1. 名詞是否具體? 不要只寫產品、網上服務、平台服務或顧問服務。
  2. 活動是否清楚? 是零售、設計、維修、培訓、託管、運輸,還是提供不可下載軟件?
  3. 主題是否清楚? 顧問、資訊和研究是關於商業、金融、教育、技術,還是法律?
  4. 交付方式是否影響分類? 軟件是可下載還是不可下載;出版物是印刷品、可下載檔案還是線上不可下載內容?
  5. 是否用了別人的註冊商標作通用詞? 官方分類頁提醒,不應在貨品服務說明中使用屬於註冊商標的文字。

若表格第 T2 號的描述不清晰,註冊處可發出不足通知,要求在通知日期後兩個月內補救;未有妥善補救時,相關不清晰項目可能被視為放棄。

類別標題可以整段照抄嗎?

香港知識產權署的商標常見問題說明,申請可以使用類別標題,但該標題本身會成為申請中的貨品服務描述。如果類別標題不足以涵蓋申請人已使用、有意使用或特許使用的實際範圍,仍須明確列出相關貨品或服務。

因此,類別標題不是「買下整個類別」的捷徑。較實用的做法是:

  • 先列出不可缺少的核心貨品服務。
  • 再檢查合理的近程延伸項目。
  • 確保每個字句都能對應真實業務和使用意圖。
  • 用官方分類、常用描述和專業行業用語核對清晰度。
紙雕流程把目前使用和已有明確計劃的兩組項目送入申請文件,純構想被留在外面,文件提交後以鎖和多枚費用圓片表示固定範圍及多類成本。
提交前先分清目前使用、明確計劃和純構想;申請提交後一般不能加入新貨品服務,多一類亦會增加政府費。

提交後可以再加貨品服務嗎?

一般不可以。知識產權署的表格第 T2 號填表須知明確指出,提交後不得在該申請加入任何貨品或服務。

如註冊處認為某些已列項目根本不屬於申請所填報的任何類別,申請人在特定情況下可按指示修訂分類並支付增加類別的費用;這不是讓申請人事後擴充新產品線的一般補加機制。

若品牌其後真正增加了未被原申請涵蓋的貨品或服務,通常要重新評估現有註冊範圍,並考慮另行提交新的申請。這也是為甚麼提交前的業務盤點比隨手選類更重要。

一份申請可以包含多個類別嗎?費用怎樣計?

可以。一份香港商標申請可包含多於一個貨品或服務類別。根據知識產權署截至 2026 年 8 月 3 日公布的表格及費用

  • 第一個類別的政府申請費為港幣 2,000 元。
  • 每個額外類別的政府申請費為港幣 1,000 元。
  • 兩類合計港幣 3,000 元,三類合計港幣 4,000 元,四類合計港幣 5,000 元。

以上只是一般商標申請的政府提交費,不包括代理服務、初步意見、回應審查、反對、翻譯或其他個案成本;政府費用亦可能更新,提交當日應再核對官方頁面。

不要單純以「最少類別」作唯一目標,也不要把「愈多類愈安全」當成策略。較好的取捨是:核心收入、明確擴展、查冊風險、預算和日後補申請成本一起評估。

七個常見錯誤

1. 按公司行業選一個類別

分類看的是每項貨品和服務,不是公司登記上的業務標籤。

2. 以為第 35 類涵蓋所有網店貨品

零售服務與貨品本身是不同範圍。自有品牌產品仍要逐項找貨品類別。

3. 把可下載軟件和 SaaS 當成同一項

交付方式不同,可能涉及第 9 類和第 42 類等不同方向。

4. 使用「所有相關服務」等模糊字句

描述未能清楚界定活動,可能被註冊處提出不足或異議。

5. 直接抄競爭對手或舊註冊

對方的商業模式、申請年份、分類版本和實際使用未必相同。

6. 為「將來可能做」加入大量類別

申請人須就所列項目已有使用或誠實使用意圖;廣泛列項亦會增加費用和管理負擔。

7. 選完類別才查商標

類別規劃和商標查冊應來回進行。核心項目改變時,檢索範圍和風險比較也要更新。

可交給同事覆核的類別規劃表

每一項貨品或服務至少保留以下欄位:

  1. 客戶看到的產品或服務名稱。
  2. 實際功能、用途或活動。
  3. 實體、可下載、不可下載或現場交付方式。
  4. 目前使用、明確計劃或純構想。
  5. 建議尼斯類別。
  6. 建議申請描述及官方字句來源。
  7. 對應收入、網站頁面、合約、包裝或產品證據。
  8. 查冊範圍和主要近似結果。
  9. 納入、延後或不納入的決策理由。

這份表的價值不是讓每個人都自行作法律判斷,而是讓老闆、產品、市場和顧問使用同一份業務事實,減少「申請完才發現漏了核心產品」的情況。

下一步:先完成一頁業務範圍,再決定類別

準備申請前,把網站服務頁、產品清單、收費項目、未來已批准的推出計劃和實際使用方式放在一起。Team-E 可協助把自然語言業務清單整理成可覆核的類別和貨品服務描述,配合上一篇的商標查冊,再評估香港商標申請方向

商標類別及描述是否合適,須按申請當日適用分類、實際業務、使用意圖和個案情況判斷。本文只提供一般商業及申請準備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也不保證任何描述會被註冊處接納或任何商標可註冊。

主要參考資料

常见问题

香港商標應申請多少個類別?

沒有固定數目。先列出目前使用及已有誠實使用意圖的貨品服務,再按現行尼斯分類逐項配對。核心收入、明確擴展、查冊結果、預算及日後補申請成本應一起評估,不宜只求最少或盲目選很多類。

申請第 35 類是否會自動保障網店內所有貨品?

不會。第 35 類可涉及零售、批發、廣告或商業服務,但自有品牌貨品通常仍要按產品本身另找貨品類別。網上零售服務與商標印在貨品上的使用範圍並不相同。

軟件應選第 9 類還是第 42 類?

要看交付方式和活動。可下載軟件或應用程式通常從第 9 類方向核對;不可下載的軟件即服務、平台即服務及軟件設計開發通常從第 42 類方向核對。培訓或商業顧問亦可能另涉其他類別。

提交香港商標申請後可以增加貨品或服務嗎?

一般不可以。表格第 T2 號填表須知指出,提交後不得在該申請加入任何貨品或服務。若日後增加未涵蓋的新業務,通常要重新評估現有範圍並考慮另行申請。

一份香港商標申請可以包含多個類別嗎?

可以。一般商標申請第一個類別的現行政府費為港幣 2,000 元,每個額外類別為港幣 1,000 元。費用可能更新,提交前應核對知識產權署最新表格及費用頁。

同一類別內的貨品服務是否一定相似?

不一定;不同類別亦不一定代表毫無關聯。類別主要用於行政整理和搜尋,商標衝突仍要比較雙方實際貨品服務的性質、用途、使用者、渠道、競爭或互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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