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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名稱較容易註冊商標?香港商標顯著性、描述性與常見拒絕原因

新創字是否一定較易註冊?用顯著性風險光譜看懂描述性、通用名稱、在先商標等拒絕原因,並比較三至五個候選名稱。

本文是「商標由零開始」系列第 3 篇。閱讀前可先看第 1 篇:商標是甚麼?第 2 篇:公司名稱、商標、產品與服務的關係

紙雕光譜由左至右展示重複的通用貨品標籤、描述性圖示、間接暗示圖像、無關普通物件及獨特抽象標誌,表示名稱由描述走向來源識別。
顯著性不是法定五級評分;這個實用光譜只用來比較名稱較偏向描述,還是較能識別商業來源。

先看答案:較容易註冊的名稱,要像來源標誌,而不是產品說明

香港商標註冊處判斷一個名稱是否具有顯著性,核心問題不是「好不好聽」或「有沒有創意」,而是相關客戶看到這個標誌時,會否把它理解為某一商戶的貨品或服務來源。

一般而言,直接說明貨品或服務的種類、質素、用途、數量、價值、地理來源或其他特性的名稱,較容易遇到反對;行業通用名稱或慣常圖示,風險亦較高。新創字,或與相關業務沒有直接關係的普通字,通常較有先天識別力。不過,名稱仍須另外檢查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標,以及其他法定拒絕理由,所以「較有顯著性」不等於「保證註冊」。

商標的「顯著性」究竟是甚麼?

香港知識產權署商標註冊處的工作手冊指出,顯著性在商標法有特定意思:標誌須能表示相關貨品或服務來自某一企業,並把它們與其他企業的貨品或服務區分。

因此,一個名稱可以很搶眼、很有記憶點,甚至很適合作廣告標題,卻仍然只是在告訴客戶「這是甚麼」或「它有多好」,而沒有回答「這是誰提供的」。

可以用兩條問題作初步區分:

  1. 客戶看到名稱時,首先想到的是貨品或服務的描述嗎?
  2. 還是客戶會把它當成一個特定商業來源的標誌?

這只是申請前的商業篩選,不取代註冊處審查或個案法律意見。

一個實用的顯著性風險光譜

以下五段光譜方便企業比較候選名稱,但不是香港法例中的五級法定分類,也不是註冊評分表。每個名稱仍須連同指定貨品或服務、相關公眾理解、在先權利及整體標誌判斷。

1. 貨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風險最高

如果名稱就是貨品或服務本身的普通名稱,其他商戶也需要正常使用,便很難發揮識別單一來源的作用。商標註冊處工作手冊以 SOAP 用於肥皂為例;在特定行業中已成為慣常用語或圖示的標誌,也可能遇到反對。

判斷提示:如果禁止其他商戶使用這個詞,會否令他們連正常說明自己所售貨品或服務也變得困難?

2. 直接描述或純粹讚美:風險較高

只說明種類、質素、用途、數量、價值、地理來源或其他特性的名稱,通常不能自然指出「誰」提供貨品或服務。知識產權署的申請前指引列出的例子包括 QUALITY HANDBAGSFRESH AND NEWNEW YORK FASHION

把兩個描述字合併、刪去空格、改成常見錯字,或加上 BESTPREMIUMHK 等字眼,不一定會改變客戶對其描述性意思的理解。

3. 間接暗示:需要逐案判斷

有些名稱會令人聯想到一種感覺、結果或品牌故事,但不直接說出貨品或服務的特性。這類名稱可能較描述性名稱有識別力,但暗示與描述之間沒有一條自動分界線。

例如,一個虛構名稱若需要客戶經過想像或推理,才把它與服務特色連起來,風險可能低於直接寫出服務用途;但這不代表任何「有寓意」的名稱都會獲接納。

4. 與業務無直接關係的普通字:通常較有先天識別力

普通字如果與申請的貨品或服務沒有直接描述關係,可能更容易被視為來源標誌。知識產權署以 BLOSSOM 用於醫療服務為官方例子。

不過,同一個普通字如改用在它會直接描述的貨品或服務上,結果可以完全不同。不要只問「這個字是否普通」,而要問「它對這一份貨品服務清單表示甚麼」。

5. 新創字:通常較有先天識別力,但仍要查冊

沒有現成字義的新創字,通常較少直接描述貨品或服務。知識產權署以 ZAPKOR 用於眼鏡作為具有顯著特性的例子。

新創字仍可能與在先商標在讀音、外觀或整體印象上相同或近似,也可能在另一種語言、行業或地區已有含義。新創不等於無需檢索,更不等於自動取得全球權利。

紙雕分割畫面把相同空白標籤分別放在麵包店和服裝店;標籤在麵包貨架中與一般說明牌並列,在服裝一側則獨立展示。
名稱是否屬描述性,必須連同申請所涵蓋的貨品或服務判斷;同一名稱換一種業務範圍,可以有不同結果。

同一個名稱,為甚麼換一種貨品服務就有不同結果?

描述性不是把一個字永久貼上「可以」或「不可以」的標籤,而是看它與申請所涵蓋貨品或服務的關係。

知識產權署常見問題Fresh Bread 為例:

  • 用於烘製包餅服務,客戶很容易把它理解成服務內容或貨品質素,因而屬描述性及欠缺顯著性。
  • 用於成衣,Fresh Bread 並不直接描述衣服的種類、質素或用途,因此可以有不同判斷。

這個例子也說明,企業在比較名稱之前,必須先列出實際產品和服務。只拿一個名字問「可不可以註冊」,卻不說申請範圍,通常不足以作出有用判斷。

七類常見反對或拒絕風險

1. 名稱沒有發揮識別來源的作用

名稱可能有設計感或宣傳效果,但相關客戶只會把它當作口號、裝飾、資訊或一般訊息,而不是某一商戶的來源標誌。

2. 名稱直接描述貨品或服務

名稱直接指出種類、質素、用途、數量、價值、地理來源、提供時間或其他特性。即使其他商戶目前未使用,若誠實經營者合理地可能需要用它描述自己的貨品或服務,仍可能遇到反對。

3. 名稱只是讚美或推廣用語

例如只表示最好、優質、快速、新鮮或相宜的字眼,往往在推廣功能上強,在來源識別功能上弱。加上標點、常見字體或簡單邊框,也未必足以改變整體判斷。

4. 名稱或圖示已成為行業慣用表達

行業通用語言、符號或圖示要留給市場正常使用。工作手冊舉例,扳手圖案對汽車維修、廚師帽對餐廳,可能只是行業慣常表示,而不是單一商戶的識別。

5. 名稱包含地理或其他可能令人誤解的訊息

地理名稱可能只是描述來源;如果標誌令人合理預期貨品來自某地、取得某種認可或具備某種特性,但實際並非如此,亦可能涉及誤導或欺騙風險。這部分不能只靠把地名放進 Logo 解決。

6. 名稱與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

這是與顯著性不同的另一層檢查。《商標條例》第 11 條主要處理標誌本身的絕對理由,第 12 條則涉及在先商標及在先權利。即使名稱本身很有創意,如果與較早商標在相關貨品或服務上產生衝突,仍可能被反對。

7. 其他法定限制

標誌亦可能因違反公認道德原則、相當可能欺騙公眾、惡意申請、涉及受保護旗幟或徽章,或其他法定理由而不能註冊。這些不是一般命名光譜可以完全處理的問題。

五個常見命名誤解

誤解一:公司名稱、域名和社交帳號都可用,商標就可註冊

三者由不同制度處理。域名只是不與已登記域名完全重複,公司名稱獲接受也不代表符合商標的顯著性及在先權利要求。

誤解二:描述字改一個字母或合併書寫就安全

如果相關客戶仍立即理解原本的描述意思,改拼字、刪空格或加常見後綴未必產生足夠識別力。

誤解三:加一個 Logo 就等於文字本身得到完整保障

註冊處會看整體標誌。加入真正具識別力的圖形可能改變整體評估,但簡單邊框、常見字體或細小裝飾未必足夠;而組合標誌獲註冊,也不應直接推論其中描述文字本身取得廣泛專有權。

誤解四:名稱用了很久,便一定取得顯著性

某些因欠缺顯著性、描述性或通用性遇到反對的商標,可以嘗試證明在申請日前已透過使用取得顯著性。但工作手冊提醒,大量使用或廣告本身未必足夠;證據須顯示相關公眾已把標誌識別為某一企業的貨品或服務來源。

誤解五:查不到完全相同的商標,就沒有問題

商標檢索還要比較近似標誌、讀音、外觀、整體印象和相關貨品服務;同時,第 11 條的顯著性及描述性問題不會因搜尋結果沒有完全相同記錄而消失。

五張空白候選名稱標籤連同不同產品服務進入放大鏡比較表,再沿不同線型分到淘汰、修改、進入檢索及備案四個容器。
先比較三至五個候選名稱的意思、行業需要、語言版本、貨品服務及在先權利,再決定淘汰、修改、檢索或保留備案。

申請前,用一張表比較三至五個候選名稱

不要只帶一個已經投入大量感情和成本的名字去評估。先準備三至五個候選名稱,逐一回答:

  1. 指定範圍:名稱實際用於哪些產品和服務?
  2. 直接意思:它是否直接說明種類、質素、用途、數量、價值、地理來源或其他特性?
  3. 行業需要:競爭者是否合理地需要使用相同字詞或圖示描述自己的業務?
  4. 來源識別:客戶會把它當成品牌來源,還是一般資訊或廣告句?
  5. 語言版本:中文、英文、粵語讀音、縮寫及常見拼法是否帶出不同意思?
  6. 在先權利: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標用於相關貨品或服務?
  7. 投入狀態:網站、包裝、廣告和招牌是否仍可低成本修改?

完成後可把候選名稱分成四組:

  • 淘汰:明顯是通用名稱、直接描述或可能誤導。
  • 修改:保留品牌概念,但加入真正具識別力的核心元素。
  • 進入檢索:初步有來源識別力,值得檢查在先商標。
  • 保留備案:主候選遇到衝突時可以快速替換。

如果名稱已使用多年,應準備甚麼?

如企業希望依賴使用證明取得顯著性,應先整理申請日前的資料,而不是只說「市場都認識我們」。知識產權署列出的證據方向包括:

  • 標誌實際如何用在貨品、包裝、網站或服務上
  • 使用時間、地域和方式
  • 廣告、小冊子及推廣紀錄
  • 發票、銷售及客戶資料
  • 能顯示客戶或業界把標誌認作申請人來源的證據

證據是否足夠須按個案判斷。若名稱仍在選擇階段,通常比日後依賴大量證據補救更有調整空間。

下一步:先淘汰明顯描述性名稱,再做正式檢索

把三至五個候選名稱、中文及英文版本、實際產品服務、使用地區和預計擁有人放在同一頁。Team-E 可協助先整理顯著性及描述性風險,再進入名稱、讀音、Logo 和相關貨品服務的基本檢索,最後評估香港商標申請方向

如仍在建立基本概念,可回看商標、品牌、Logo、公司名稱和域名的分別,以及公司、商標、產品與服務的關係。下一篇會示範商標查冊時如何比較相同、近似、中英文名稱和 Logo。

商標能否註冊須按標誌、指定貨品服務、在先權利、證據及適用法律整體判斷。本文只提供一般商業及申請準備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如已收到意見通知書、涉及反對、爭議、惡意或重要品牌權利,應尋求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意見。

主要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甚麼是商標顯著性?

顯著性是標誌能否讓相關客戶把貨品或服務識別為來自某一企業,並與其他企業區分。名稱是否吸引或容易記住可以有幫助,但核心仍是來源識別功能。

描述性名稱是否一定不能註冊商標?

須連同指定貨品或服務判斷。只由描述種類、質素、用途、數量、價值、地理來源或其他特性的內容構成,通常風險較高;某些標誌亦可能憑申請日前的使用證明已取得顯著性,但證據要求須逐案評估。

在描述性名稱加上 Logo,是否就可以註冊?

不一定。註冊處會評估整體標誌;真正具識別力的圖形可能影響結果,但簡單邊框、常見字體或細小裝飾未必足夠。組合標誌獲註冊,也不等於其中描述文字本身取得廣泛專有權。

名稱已使用多年,是否自然取得顯著性?

不會自然取得。申請人須以申請日前的資料證明相關公眾實際把標誌識別為其貨品或服務來源;大量銷售、使用年期或廣告支出本身未必足夠。

公司名稱、域名和社交帳號都可用,是否代表商標可以註冊?

不是。公司名稱、域名、社交帳號和商標由不同制度處理。商標仍須符合顯著性等要求,並另外檢查在相關貨品或服務上的相同或近似在先商標。

查不到完全相同的商標,是否代表申請安全?

不是。檢索還要比較近似標誌、讀音、外觀、整體印象及貨品服務;同時,沒有相同紀錄也不會解決名稱本身欠缺顯著性、描述性、誤導或其他絕對拒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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